湄公河“10·5”系为不法泰国军人支持

中国《人民日报》北京时间9月21日,大篇幅报道了9月20日上午,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中国船员遇害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全部过程。

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人出庭受审。缅甸、老挝、泰国等国的驻华领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预计进行3天。

随着庭审的进行,案件焦点问题一一解开。

焦点一:案件为什么在中国审理

湄公河“10·5”惨案发生在境外,犯罪嫌疑人全部为外国人,在中国开庭审理,有何依据?

 “不管按国际公约,还是中国法律,此案中国都有充足的司法管辖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李若昆说,糯康组织是“金三角”地区特大跨国武装贩毒集团,按照相关国际公约,对过境发送、运输毒品的,相关国家都有司法管辖权;案发地是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上;该案的13名受害者全部是中国人,也就是说犯罪侵害的全部是中国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刚表示,中国与老挝、缅甸、泰国签订的有关司法协助的双边国际条约,也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其对于侦查、抓捕、移交、审判等都有具体条款。此案在我国审理,不但没有侵犯他国主权的嫌疑,反而体现了相关国家对国际法的切实履行。

焦点二:涉案泰国军人如何处理

有证据显示,9名不法泰国军人参与了湄公河“10·5”惨案。法庭上,多名被告也供称,确有不法泰国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而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然而,在此次开庭审理中,我国检察机关并没有起诉涉案泰国军人。

当天庭审结束后,公诉人李凌向媒体解释说,泰国军人不能到中国审判,根据1993年签订、1999年生效的《中泰引渡条约》,虽然故意杀人这种重罪属可以引渡的犯罪,但条约里还有很多约束条件,如“缔约双方有权拒绝引渡其本国国民”。同时考虑到军事机密等敏感因素,引渡军人是不现实的。

 “9名泰国军人涉案的问题,泰国警方已经立案,中方已将有关证据移送泰国。”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介绍。率代表团来华为“10·5”案件庭审作证的泰国警察总署副总警监班西里也表示,泰方将继续与有关国家加强合作,依法从速、公正审理涉案人员。

此外,糯康组织的4号人物翁蔑,也是“10·5”惨案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中,翁蔑被作另案处理。李若昆解释,8月12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翁蔑还没到案。翁蔑是8月底才由缅甸移交到中国的。

焦点三:犯罪动机究竟是什么

糯康组织为什么要栽赃杀害13名中国船员?此前公安机关侦查表明系打击报复。

法庭上,检察机关控诉,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不法泰国军人的支持。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一起,与不法泰国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

法庭上,被告人桑康、依莱等供称,栽赃杀人是为了打击报复,在中国船只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可以为泰国军人登船搜查提供借口,而缉毒立功可为今后晋升职务铺路。糯康组织与不法泰国军人勾结则是为了获得不法泰国军人支持,为今后运输毒品提供便利和保护。泰国军人还允诺提供糯康组织一批武器和弹药。

据记者此前采访了解,糯康组织杀人栽赃还有一原因,就是想要收取中国商船保护费,中国商船船主没有理会。

焦点四:6名被告涉嫌哪些罪名

公诉机关认为,今天受审的6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10月5日,根据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等人(另案处理),携带枪支驾乘快艇,在湄公河“梭崩”与“散布岛”之间的“弄要”附近,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和“华平号”,捆绑控制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毒品分别放置在两艘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接到翁蔑等人通知后赶到“弄要”参与武装劫船。两船被劫至泰国清盛县停靠后,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国船员开枪射击后乘快艇逃离。

案发当天,现场勘查在“玉兴8号”驾驶室发现被害人杨某某尸体,在两艘船上共查获919600粒毒品可疑物。2011年10月7日至11日,在泰国清盛港附近打捞出被蒙眼、蒙嘴、捆绑双手的12具中国船员尸体。经鉴定,被害的13名中国船员均为枪弹伤导致死亡,查获的毒品可疑物系甲基苯丙胺,净重84516.01克。

检察机关同时指出,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湄公河将中国货船船长冉某某和老挝某公司客船船长罗某某劫持。4月3日,又劫持中国3艘货船,将15名中国船员扣为人质,并带走一船长钟某某。后经交纳2500万泰铢后,3名船长获释,3艘中国货船及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

焦点五:证据是否充分有力

在法庭上,糯康承认是该组织的“大哥”,但否认检察机关对其参与组织策划“10·5”案件的指控。然而在法庭对其他被告人的讯问中,桑康、依莱等5名被告人均表示是糯康提议报复中国船员,并组织指挥“10·5”案件。

据了解,庭审中将有大量针对糯康组织犯罪事实的证据出示,包括DNA检测、尸检报告、弹痕鉴定等物证、书证,还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供述等,总共有37卷6000多页,其中泰国方面提供了近800页的证据材料。同时,还有泰国、老挝共13名证人,专程来华为“10·5”案件庭审作证。

20日下午,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针对湄公河“10·5”惨案,庭审现场出示了6组证据。公诉机关称,6组证据都是根据中国与老挝、缅甸、泰国的相关司法协助条约,通过联合调查取证或交换证据等方式获得,证据合法有效。

西南林业大学法学专家李春光认为,从这些情况看,证明糯康组织成员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的证据是充分的。(消息来源:中国《人民日报》 编辑:池墨) 

The AsiaN编辑整理 news@theaisan.asia